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建议刑罚制度增设社会服务令
2015-03-09 10:03:43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晨 周艾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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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 “社会服务令是目前不少国家非监禁刑的重要刑种或重要措施,在减少监禁刑适用、促进罪犯社会化和降低行刑成本等方面发挥着异乎寻常的作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建议将社会服务令设定为我国刑罚的附加刑。 “实施社会服务令有利于弥补犯罪所造成的伤害,并起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李明蓉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生态灾害、重大环境污染等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也日益增多。李明蓉告诉记者,将社会服务令理念运用于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办理,取得了积极良好的效果。“例如福建省司法机关推行实施的补植复绿机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植被,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又使受损的生态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起到了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的社会效果,被群众称为‘一诉双赢’的恢复性司法。” 李明蓉介绍说。 针对社会服务令的具体内容,李明蓉建议,社会服务令可以包括一定时数的社区服务和劳动,还可以包括修复环境、恢复生态的劳务等。如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可以建立“补植复绿”机制,对遭受破坏的森林资源,由犯罪嫌疑人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植等方法,补植补种相应被毁坏的林地面积;针对破坏水资源、矿资源案件,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措施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方法,尽力恢复生态。 李明蓉介绍称,当前社会服务令主要是地方司法机关实践探索的做法,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司法机关适用存在争议。 延伸阅读 “社会服务令”,是刑罚的一种类别或者替代措施,也可以称为社会服务刑,是指地方法院以刑事判决的方式,判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内,必须为社会提供一定无偿劳动。通过此种方式,达到服务社会,矫正犯罪心理,改过自新之目的,完成罪犯改造之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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