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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随意解释法规 新《消法》有些规定难以落地

2015-03-11 07:54:53 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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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1日讯 昨日,省工商局副局长许瑞察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在线访谈,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友互动时表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某些规定还存在落地难等问题,导致工商部门在执法监管时底气不足。

网购投诉主要有三类

随着网络购物成为增长最快的交易方式,新《消法》首次对网络交易行为等消费新领域强化了法律保障。许瑞察介绍,从工商部门受理的消费诉求情况看,网络购物投诉反映的商品主要集中于手机等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和食品等三类。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为“七日无理由退货”缩水、商家投放虚假广告、买到的商品是“三无”产品、商家迟迟未发货且多次联系未果、假发货、推出秒杀等活动但未按承诺发货、未按照约定返券等等,还有些消费者怀疑个人信息被电商平台泄露等。

网络购物打破了地域的界限,也使消费纠纷具有跨地域性的特点,经常会出现消费者在甲地,经销商在乙地,而电商平台在丙地的情况,给消费纠纷的处理带来很多新的挑战。许瑞察说,为了更加便利消费者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对网络购物引发消费纠纷的管辖进行了专门安排,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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