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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通报典型维权案例 山姆店入2014年“黑榜”

2015-03-13 10:12:07 徐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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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泄露隐私 消费者获赔偿

案例:2014年9月,浦城县的张女士向消委会投诉称,她的丈夫王先生拿着户口本去一家运营商营业厅私自更改她的密码,她在收到短信提醒后,立即打电话让运营商停止办理,但是运营商不仅没有停止办理,还将她3个月通话的流水账单打印给其丈夫。

处理结果: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的行为存在不妥。首先,消费者没有提供有效的证件,就为其办理更改密码的业务,涉嫌侵犯其个人隐私权;第二,在当事人要求停止办理时,经营者却没有停止办理;第三,其家人未持投诉者相关委托凭证办理业务,缺乏法律依据。经调解,经营者向张女士道歉,并赔偿其1000元话费。

团购优惠不兑现 依法维权补差价

案例:2014年8月2日,陈女士在平潭县凯丰大酒店现场投诉:其在该酒店网上预订团购价房间(酒店网上备注节假日通用)。到酒店后,酒店称还有床位,但团购价(208元)无法兑现,只能按照现价388元消费。陈女士不认可,与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要求酒店兑现承诺。

处理结果:平潭县消委会潭东分会工作人员指出,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中没有有关不符合团购的事项,就要按约定履行。经调解,酒店退还差额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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