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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创新推行“首遇制” 解决山区道路交通安全

2015-03-15 09:27: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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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山区路况差,乡村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少的情况,福安市创新推行了“首遇制”

“首遇制”,保平安

东南网3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旭涛 通讯员 李广 吴庆堂)

“现在,乡村干部走到哪儿就管到哪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好多了,孩子老人在路边上行走,我们也放心多了。”近日,福安市松罗乡松罗村村民郑柯发对记者说。

松罗乡位于福安市东南部山区,301省道穿境而过。乡里山路多弯且陡,加上乡村道路安全管理人员少,常有车辆在路上超速、超载,导致事故多发。这样的路段,如何保平安?

因地制宜,福安市从2013年开始在松罗乡尝试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首遇制”管理模式,即乡领导干部、包村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在辖区道路上,谁首先遇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安全隐患,谁就有责任及时劝导、制止、纠正、报告。当地还成立了首遇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联合了纪检、公安、道安、综治等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与各村签订了“首遇制”责任书,19个村都各有3-4个责任人,几乎每一个重要的路段都有相应的首遇责任人。松罗乡还把首遇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首遇制实施一年来,道路安全交通事故同比下降76%。”松罗乡派出所所长陈金全说。今年春运期间,这段道路还实现了“零事故”。

每个路段的首遇责任人,同时也是这个路段的巡逻员。按照工作要求,每个责任人都制定了详细的路线图,在日常工作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道路上晾晒农作物、浇灌水泥葡萄桩、摆摊设点等妨碍交通安全的不良习惯。

黄建清是松罗小学和松罗中学路段的首遇责任人。每当主要节庆日、学生上学放学等群众出行较多的时段,他都坚持在负责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的方式,纠正和制止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他还义务担任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教导员,组织乡干部、民警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孩子影响家长,实现交通安全教育“小手拉大手”的宣传带动。

缪妹香是301省道牛落洋路段的首遇责任人,为了引导农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他充分利用村广播、宣传栏、交通安全宣传单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在首遇责任人的带动下,村民们也自发行动起来。如今,群众无论在路段的哪个地方发现交通问题,都会向派出所、道安、综治等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2014年3月,301省道某处突然发生塌方,叶洋村村民发现后马上打电话给道安办,首遇制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后,连夜组织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方案;2014年9月29日,群众举报有一辆非法柴三机装载大量木材严重超载,派出所、道安办立即赶往处理……

“实施首遇制后,经过宣传,群众知道电话往哪里打,事情向哪里反映,效果好、处理快。”松罗乡道安办工作人员黄光明介绍,因为有了这种机制,辖区内交通事故发生率的下降十分明显。

记者点评:

去年底,福安市开始在全市推广“首遇制”。

福安市创新推行的“首遇制”,使交通安全由过去的“几个人管”变成“大家管”,从包片的领导、驻村干部、村主干、综治管理员到群众,构筑起了一张无形的交通安全网。在“首遇制”实施过程中,原来一两个单位解决不了的事情,通过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打破了行政壁垒,更好地解决了问题。

我省山高路险的地方很多,事故多发地段不少,福安的这种机制创新,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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