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2015-03-17 18:53: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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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 通讯员 曾咏发)今日,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日前出台实施,分四级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的措施与力度。 据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就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结合行政区划,划分成若干网格状单元,将监管力量下沉至各单元,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实现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 这位负责人表示,福建省按照省级负责指导、督查,市、县(区)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四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一级网格按行政区划共划分为10个区域,分别为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龙岩市、南平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二级网格原则上按一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县(市、区、开发区等)为单元划分区域;三级网格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镇(乡、街道等)为单元划分区域;四级网格依托各地关于社区网格、单元网格的划分原则方法所划分的区域。意见还明确,对大型企业、重点开发区、重污染企业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及旅游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域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可独立划分特定四级网格。 同时,为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福建省建立了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福建省还对各地建立网格监管信息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制度,设计醒目标识标记,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依托或整合“数字福建”、“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网等网络资源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统合信息系统,由设区市(一级网格)统筹规划建设,在设区市层级设立,各级网格联动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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