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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七意见” 挺居民首改房、首套房需求

2015-03-20 08:08:49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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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2

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查房

意见第二条,则加大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根据意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据悉,此前,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为30%。

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95%以上,当地财政要予以支持;个贷使用率低于85%的设区市,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

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贷款资产、增加资金规模。

焦点3

本省银行房贷利率不能高于基准利率

意见要求,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信社(农商行)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并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比照本省金融机构执行。

此外,各商业银行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贷款需求,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予以放款。

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支持非本地居民异地购房,对于非本地居民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应当予以受理,并发放住房贷款。有条件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适度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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