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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七意见” 挺居民首改房、首套房需求

2015-03-20 08:08:49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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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4

试点共有产权房

个人付部分房款可获100%使用权

此次意见中的一大亮点,是试点推出共有产权住房。

各级财政可以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或收购库存商品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自贸区、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一定产权比例共有,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拥有100%使用权。

若产业人才在区内工作满10年的,住房管理单位将持有的共有产权部分无偿转让给产业人才,个人获得100%产权,且可上市交易。

若满5年不满10年的,所购住房可上市交易,个人按产权比例份额分配交易价款。不满5年终止在区内工作的,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定向回购,由住房管理单位按原购房价格及产业人才已付购房款的利息予以回购。

焦点5

房屋被征收人子女

两年内可按原划片入学

意见还要求,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实行房屋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各市、县政府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

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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