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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规:农民进城落户不得与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挂钩

2015-03-24 07:31:23 省内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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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今年我省将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进城农民工将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今年我省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根据《意见》,我省将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根据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增强农民工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

“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意见》明确将逐步推进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

《意见》规定,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项目的,纳入“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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