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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地曾现“肉身菩萨” 权威专家解密形成过程

2015-03-24 08:05:42 周德庆 来源:海都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伦理守则》明文规定,“博物馆不得通过购买、受赠、租借、遗赠或交换等手段获取所有权不明的艺术品;在某一个国家的合法所有权并不是有效证据”。在任何交易中,赃物就是赃物,永远都不能被漂白。

目前常被用于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多边国际条约是1970年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两个公约都对被盗文物或非法出口文物归还缔约国做了详细规定。

当然,这些公约存在不少漏洞,例如有关文物溯及力时效的规定,它对非缔约国也没有法律效力。就荷兰而言,2009年才加入“1970公约”,这意味着公约对1996年的佛像交易没有法律效力;荷兰议会至今未批准“1995公约”;中国和荷兰也没有签订文物归还的双边条约。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文物追索中,即使能验明正身,也并不意味着会有圆满的结局。但即便如此,佛像也应物归原主,因为除了法律,这世间还应有伦理与道德的约束。

就算“章公”佛像失踪经年,就算转手多次,就算所谓买卖“手续合法”,也绝对改换不了它的那颗中国心。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包括荷兰在内,一个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

“章公”佛像疑点曝光之后,立即在远隔万里的原籍福建省阳春村引起轰动。对于阳春村民来说,这并不只是一件文物,更是祖先的遗骸。叶落归根,不仅是中国人眼中,也应是世界上广为接受的一种普世认识,在荷兰恐怕也不例外。

就“章公祖师”来说,是把他人祖先的遗骸锁进自己的地下室,还是让其回归故里?答案显而易见。人们希望,荷兰方面能设身处地地考虑中国村民们的情感与合理诉求,配合中方行动,早日让“章公祖师”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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