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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实名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竟有名无实

2015-03-30 07:54:1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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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实名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竟有名无实

  保险单“姓名”和“证件号”均为空白。

福州新闻网3月30日讯 我省旅客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乘意险”)实行实名制已近一个月。福州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即使未携带身份证,只要报出身份证号也能买这种保险。虽有明文规定,保单上要载明被保险人身份的关键信息,但记者拿到手的保险单上,姓名与证件号是空白,保单号模糊不清。

走访:没带身份证

也能买“乘意险”

昨日,有乘客向福州晚报记者反映,“乘意险”实行实名制,但客运站并未执行到位。事实是否如此?记者走访了福州汽车北站。

记者在现场看到,售票窗旁立着一面温馨提示牌,其中一条是“欢迎自愿购买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请您出示二代身份证”。据了解,自3月1日起,我省旅客购买“乘意险”实行实名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投保提示,是福建保监会的要求。为了维护旅客的选择权,严禁搭售“乘意险”。

记者观察发现,在各个售票窗口,乘客说明目的地后,售票员就会报出加上保险的票价,有的乘客会明确表示不要保险,若乘客对加上保险的价格无异议,售票员就会要求出示身份证。然而,记者也注意到,有的乘客没带身份证,只是报出了身份证号码,也买到了“乘意险”。

昨日17时许,记者在8号售票窗口看到,前往福鼎的两名乘客共花226元买了两张带“乘意险”的车票,售票员只要求出示一张身份证。

紧接着,轮到记者买票,记者随口说去闽清,这名售票员说车费加保险一共23元。记者问:“没带身份证可以吗?”售票员回答:“你记得身份证号吗?报一下。”记者报出身份证号,成功买到“乘意险”。

乘客实名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竟有名无实

  提示牌提醒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提供二代身份证。

客服:凭身份证号

查不到保单信息

在记者多花1元钱购买的这张“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上,记者看到,姓名与证件号为空白。保单号等相关信息,是用断点式打印出来的,除了发车站名、到站名称、出票点信息颜色相对深一些,还能识别出来,其他信息十分模糊,包括保险金额都看不出是多少。

据了解,福建保监会明文要求,各保险公司及兼业代理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意险”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保障消费者的求偿权;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仪或带有上述功能的自助售票(保险)机作为消费者身份信息的首选采集方式;兼业代理机构必须确保“乘意险”出单时,在保单上载明能确认被保险人身份的关键信息。

随后,记者拨打了保单所属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全国客服电话。在记者咨询保额信息前,客服人员要求报出保单号,记者表示:“单据太模糊,看不清。既然是实名购买的,能否报身份证号查询保单信息?”客服人员查询后说:“查不到保单。”

记者注意到,在该保单的背面,列有保险公司的许多免责条款。例如,被保险的有效期是,登上交通工具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所持客票载明的行程终点站并离开所乘交通工具时止;乘客受到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伤残的,可获赔,但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付的医疗保险金额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律师:没购买“乘意险”

途中出意外也可获赔

记者咨询了福建金欧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郑律师表示,其实,乘客购买的车票本身已经含有保险,很多乘客对此并不了解。法律规定,乘客途中发生意外,承运方对乘客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而且有最低投保限额,这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如果客运经营者拒不投保,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 严鑫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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