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园林绿化施工,重点检查是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围挡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栽植前现场清理出的废弃物、渣土及不符合栽植土理化指标的原状土,以及园林绿化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处置是否经过核准,是否及时清运,清运是否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车辆是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工地;植树挖掘出的坑土,是否加以整理、拍实、覆盖;大树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是否做到随移随填;大树移植后的场地是否及时恢复绿化。 违规者最高罚2万元 对于未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住建厅将追究责任。 如项目工地存在上述扬尘重点整治内容所列问题的,监管部门将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停工项目需经监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按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 存在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同一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情况之一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约谈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该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存在整治期内同一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整治期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情况之一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最后一次作出责令改正(停工改正)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省住建厅,提出列入扬尘“黑名单”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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