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从今日起至年底,在全省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违规者将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本次整治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情况,重点整治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脚手架外侧是否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地主要出入口是否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工地排水设施设置是否规范;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处置是否经过核准,运输是否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是否存在“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拆除二层以上房屋时,是否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是否设置双层密目网;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是否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大树移植后的场地是否及时恢复绿化。
记者了解到,对于未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住建厅将追究责任。
如项目工地存在上述扬尘重点整治内容所列问题的,监管部门应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停工项目需经监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
整治期内同一企业在全省有5个以上(含5个)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情况之一的,由省住建厅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曝光。
对因扬尘问题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行半年有效期,有效期内实行4条管控措施。
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建设单位若要与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不含拆除施工企业)签订有关任务,应在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且应在合同中承诺保证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特别条款,包括合同奖惩制约、建设单位日常加强监督等措施。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拆除业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列入规范化考核重点抽查对象。
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任务;征收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新的房屋征收项目中从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其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