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清明期间山火频发 福建上万亩山林因山火损毁

2015-04-07 07:05:5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清明节当天,宁德周宁甚至发生山火逼停中国第三条特高压线的情况。厦门、漳州等地,清明节当日同样频遭火灾。据福建省武警福建森林总队福州大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仅清明假期三天,经粗略统计,我省各地因山火损毁山林不下万余亩。

违规用火导致山火的,严重者需担刑责

据福建省武警福建森林总队福州大队一位负责人表示,最近福建省各地气温普遍偏高,天气干燥,加之多风天气,成为山火“温床”。再加上春季山上堆积了大量干枯草木,各地居民祭扫时,又会根据风俗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如没有彻底扑灭,便会引发火灾。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丁兆增教授表示,对于火灾的处罚分为行为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两种。如果因违规用火导致山火,应按其程度接受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查阅《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得知,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如果行为人是故意的,无论是否产生严重后果,行为人均构成纵火罪,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以刑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