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作为生肉出售,有的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等 在正规屠宰点批量宰杀,有正规的检疫合格和出境手续,林深、张志强等人将病死猪肉大量销往厦门、福州、泉州、江苏无锡、浙江金华、河南商丘、湖南韶山、四川射洪、广东深圳等地,销售金额达到5500余万元。一些食品公司、冻肉批发商、卤料生产商等长期大批量采购这些病死猪肉。 新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江华说:“公安民警根据林深等人的销售记录,到浙江金华、江苏无锡等地调查发现,林深等人销售的病死猪肉以冷冻肉运到当地,有的在当地肉品批发市场销售,有的供货给食品公司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等。” 福州一家冻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部业主郑某说:“张志强是以食品公司名义供货,出境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手续俱全,我们购买了各类冷冻猪肉产品共300多万元。” 广东一家食品公司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向张志强购买冻猪肉产品,从销售记录看,不到半年购货金额就达到212万余元。 一些小吃店、卤料点、快餐馆等也是这些病死猪肉的购买者。漳平一家面食店老板陈某说:“从2010年开始,我向张志强购买了母猪大肠6万余元,其中有一些带有暗红色和黑色斑点。” 一些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一些农村小市场或城市居民小区附近,一些小摊贩打着“农家土猪肉”名义销售病死猪肉。 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取证难,上下游涉事者鲜有被追责 林深、赖建华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终审被判处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犯罪链条,存在取证方面的难题。同时,从上游的养殖户、猪贩,到下游的摊贩、餐馆、食品加工企业被追责的不多。”办案人员说,在破获案件后,应倒查病死猪肉来源、去向,严肃追究大量出售、购买病死猪肉的养殖户、餐馆经营者等人员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慑不法分子;对于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要问责,特别是对收受犯罪分子贿赂,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要严惩。 龙岩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曹永林说,打击、防范病死猪肉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去年底,龙岩市在一些乡镇试点建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厂,猪圈里出现病死猪,养猪户只要打电话给处理厂,就有专人上门免费收集处理。“要通过加大宣传和更为方便的服务,源头减少病死猪流入市场。”曹永林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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