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庭审中,郑某不认罪,他称自己只是和这些女生关系好,并称小红伙同其他被害人串通诬告。郑某的辩护律师称,检方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为郑某无罪。 南安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作案时间、地点、手段等细节均能相互印证,且能与本案其他证据形成逻辑紧密的证据链,足以证实被告人郑某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因此,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认为,郑某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多次猥亵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部分未满12周岁),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郑某部分犯罪已着手实施,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但郑某身为人民教师且是小学校长,利用职权关系侵犯其所管理的女学生,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决定对郑某从重处罚。 (文中受害人物均为化名) |
相关阅读:
- [ 03-21]政和:38岁男子结婚当天 6个月大女儿遭堂叔猥亵
- [ 01-21]安徽两名小学教师强奸女生分别被判死刑
- [ 01-10]广东7岁女童遭“猥亵” 51岁老师被指认后失联
- [ 12-24]13岁女生多次遭同学猥亵 涉案者为3名12岁少女
- [ 12-09]父亲公交亲吻幼女:“猥亵”还是误会?
- [ 12-07]珠海警方通报“公交车猥亵”视频真相:两者为父女
- [ 12-07]网传“珠海一男子公交车猥亵小女孩” 警方正查找当事人
- [ 12-05]媒体质问副校长猥亵女生事件:如何通过组织提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