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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未有个人“微商”申请登记 微信“朋友圈”买卖存隐患

2015-04-10 07:28:2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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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微商”搞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消费者应多问多看多留心眼

由于绝大多数“微商”虽为网络交易者,却鲜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更多的是熟人间的私下交易,很难受到法律监督和保护。福建省消委会提醒,目前,福建省已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商家共有近5万家,且基本都为在线下有实体店的线上电商,目前还未有专门的个人“微商”申请登记。“微商”作为新生商业载体,至今还未完全被纳入监管范围。面对发展迅猛的网络交易市场,相关制约性法律法规显然与现实脱节了,这也让“微商”市场很难得到有效管理。

福建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微商”不像淘宝、京东具有统一平台,买方、卖方都受第三方平台的制约和监管。“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交际圈中,自由度高、流动性大、虚拟性强,很难进行监管。现在利用“微商”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应理性区分,多问多看多留心眼。

此外,消费者要谨慎对待一些不法“微商”的“新型营销手段”。如果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微商”,消费者应保留证据。不要轻信未认证登记的“微商”,应到正规授权网店或实体店面购买商品,以免上当受骗。“微商”市场尚未受到严格规范和监管,众多新式营销手段违法边界也比较模糊,买家和卖家的权益都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应该谨慎对待。

消费者遇到不法“微商”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霸王合同、制假卖假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举报,遇到非法集资、诈骗等涉网犯罪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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