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遭坑骗,退还介绍费闹纠纷
2015-04-15 18:21: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4月17日讯 (通讯员 对湖综)应聘人轻信中介方的承诺,到求职单位发现与中介方介绍的情况大相径庭,于是要求中介方退还介绍费遭拒绝。在民警协调下,应聘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初来福州务工的郑某(女,24岁),由于人生地不熟,对招聘情况不甚了解。4月15日上午,经人介绍,她来到仓山区上三路附近的某招工中介所。见有人应聘,中介方人员十分热情,介绍了不下十种不同的企业让郑某选择,不过郑某还是留了个心眼,告诉对方,工作环境和上班路程自己比较在意,这两点上最好不要让她失望。中介方则承诺不满意可以免费再提供新单位或退还中介费。在交了五百元中介费后,郑某来到了仓山区某电子有限公司。在该公司里,郑某某一看就傻眼了。虽挂着“有限公司”的牌子,厂房却是租用民房改造的,且工作环境差劲,很难让人与当初中介方介绍的“花园式”企业相提并论,而且上班路程所花费的时间超出了自己的要求。这时的郑某感觉受了骗,也不与该公司人事部门打个招呼,就直奔中介方,要求对方退还中介费。 但问题却出现了,正所谓“交钱容易退钱难”,这回中介方人员换了个面孔,声称是郑某太挑剔,这是自己左挑右选才确定的公司,中介方已尽到了责任,坚持不肯退款。双方发生争执后,郑某选择了报警。 福州仓山对湖派出所民警在现场了解情况后,告诉中介方“介绍工作应讲诚信,既然有承诺,就应有行动,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坑害求职人。”在民警善意劝说下,中介方退还了全部中介费。 民警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应聘工作时最好是到政府劳动部门设立的劳动力市场,或者到正规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求职,这样才能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相关阅读:
- [ 04-14]网络求职防忽悠“火”了 两锦囊:看认证+多求证
- [ 04-13]朋友圈招聘、微群招聘 微信求职一时风头劲起
- [ 04-12]百余名台湾高端人才“西进”厦门求职
- [ 04-10]求职者“免初试”,欧孚视聘视频简历成“掌上招聘神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