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需向平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大陆或台湾经营者拟从事平潭与台湾间道路货运的,应当提供规定的材料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其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备案意见。对完成备案的台湾经营车辆,平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配发有效期长达3年的《台湾地区车辆大陆(福建平潭)道路运输通行证》;对完成备案的大陆经营者,应根据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营运手续。 经营者完成备案后,根据规定到海关、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应注意哪些事项? 台湾车辆不得在大陆境内平潭以外地区承揽货物 办法明确,经备案同意的经营者从事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运业务时,所使用的货车须通过滚装船舶在平潭和台湾地区指定港口上下,并办理口岸相关手续后,进入平潭或台湾地区。 办法同时规定,从事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运的车辆,不得在通过滚装船舶往来两地时装载危险品货物。 台湾地区的车辆应符合大陆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质量限值规定;涉嫌超限运输的,应当遵守大陆地区规定申请办理手续;不得经营平潭地区区间内道路货运,不得在大陆境内平潭以外地区承揽货物;在平潭境内应按照运输合同商定的地点装卸货物,并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停靠站(场)停放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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