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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月1日起施行《办法》 规范快递行业乱象

2015-04-16 11:12:26 李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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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解读

收快递时 先签收还是先验货?

市民黄小姐:每当我签收快递时,快递员都要求先签收才能验货。但既然都已经签收了,就算快递物品损坏,我们也没办法追责,只能自认倒霉了。

《办法》规定,快递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在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收。

验收过程中,发现快件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派员和收件人共同签字。

快递企业倒卖顾客信息,如何罚?

市民刘先生:经常有媒体报道称,快递企业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以后将怎么处罚?

《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应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丢失。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数据档案保存,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集中销毁。对于违反这条规定的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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