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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月1日起施行《办法》 规范快递行业乱象

2015-04-16 11:12:26 李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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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拯 实习生 朱梦妮) 快递包裹损坏、丢失,市民如何索赔?收到快递包裹时,到底先签收还是先验货?泄露客户个人信息,该如何处罚快递公司?随着网购成为市民购物的重要渠道,快递和生活的联系也越发紧密。如何规范快递行业的一些乱象,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办法》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快递行业发展为主旨的省级政府规章,对规范快递企业运营提出多项措施。

闽台快递合作是最大亮点

据介绍,福建省快递行业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列。2014年,全省快递业务量完成6.6亿件,平均下来,每位福建人每20天就会收到一个快递包裹。福州、厦门、泉州、莆田4个城市进入全国城市快递业务量排名前50名。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王丰表示,《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快递行业立法的空白,对于提升快递行业

服务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王丰介绍,《办法》设立了《闽台快递合作》专章,鼓励两岸快递交流,可谓最大亮点。《办法》提出,支持闽台快递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跨境快递业务,开辟闽台快件通关绿色通道,鼓励快递企业开展对台直航包机,扩大两岸快件运输直航范围。

快递延误、损毁、丢失咋维权?

网友“阿拉蕾啦啦”:我曾经遇到贵重物品被寄丢的情况,但因为没保价,快递企业只愿意赔给我几十元钱,我想投诉也找不到地方,该怎么办?

《办法》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此外,《办法》还要求,快递企业应实现对快件的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防止快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监控设备应当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若未按规定实行安全监控的,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丰介绍,根据规定,市民在向快递企业投诉后,企业必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若企业没有及时处理,可拨打我省的邮政业投诉电话12305,向有关部门反映,部门查实后,可处最高2万元的罚款。此外,王丰还提醒市民,贵重物品尽量选择保价服务,并详细填好快递单上的“品名”和“数量”两栏,保存证据方便维权。

焦点解读

收快递时 先签收还是先验货?

市民黄小姐:每当我签收快递时,快递员都要求先签收才能验货。但既然都已经签收了,就算快递物品损坏,我们也没办法追责,只能自认倒霉了。

《办法》规定,快递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在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收。

验收过程中,发现快件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派员和收件人共同签字。

快递企业倒卖顾客信息,如何罚?

市民刘先生:经常有媒体报道称,快递企业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以后将怎么处罚?

《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应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丢失。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数据档案保存,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集中销毁。对于违反这条规定的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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