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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出台扫除部分障碍 环境公益诉讼艰难上路

2015-04-20 09:08:05 张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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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现场一滑坡点(整治后)

鉴定难

在具体操作中,环境公益诉讼还面临不少难题,最突出的就是鉴定难。

“环境公益纠纷的产生,涉及复杂的原因,要弄清损害的原因、程度,要经过复杂的调查取证和鉴定。”漳州中院生态庭审判员江团辉说,专业不足是最大的掣肘。

2013年3月,泉州人洪泉明伙同他人开设皮革厂,违规向九龙江排污。违法行为被查处后,龙海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在操作时,检察官犯了难。经办检察官陈瑞勇说,由于水体具有流动性且流域内有多家排污企业,加上最初环保部门并未进行证据固定,要对污染予以量化,谈何容易。龙海市检察院几易方案,最终决定用生产用水量换算出排污量。这种简单的鉴定方式让检察院和法院有些底气不足。

“在法律程序方面,检察机关具有优势,但涉及到具体的环境专业问题时,就显得有心无力了。”黄国盛说,环境公益诉讼需依托专业机构且专业细分程度极高,但目前,我省各地普遍缺乏必要的专业力量。

2009年,沈新洪等人在南靖县龙山镇非法采矿,深挖多个沉淀池与注液孔,一度导致山体滑坡。3年后,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消除公共危险。但是,一系列难题来了:如何认定其存在的危险隐患?危险的程度如何?该由什么样的法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终,南靖县检察院委托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出具了调查与评估报告,并作为庭审依据。但南靖县法院生态庭庭长陈森树说,这份鉴定结论仍属权宜之策。“严格来说,出具报告的并非法定的鉴定机构,报告的法律效力难以保证。”陈森树还表示,囿于鉴定难,采矿行为对水体造成的污染难以估量,检察机关不得不放弃对这部分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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