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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出台扫除部分障碍 环境公益诉讼艰难上路

2015-04-20 09:08:05 张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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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摸索

鉴于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对于环保问题,漳州更倾向于采用法律监督方式。2014年3月,南靖县检察院在开展巡回检察中,发现当地环保局对固体废弃物问题缺乏有效监管。于是,检察院向南靖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进行全面督促整改。根据检察建议,南靖县环保局进行了全县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专项检查,要求存在问题的10家企业进行整改。然而,一个半月过后,仍有6家企业未进行有效整改,当地环保局也未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为此,南靖县检察院再次发出检察建议,最终达到理想的效果。

黄国盛表示,在上路的过程中,环境公益诉讼只有通过尝试,才能发现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逐渐形成经验。

为了化解资金难题,漳州市法院去年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公益诉讼中原告需负担的诉讼、鉴定等费用。“修复资金的设立,便于资金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我们提起公益诉讼的信心。”刘小玲表示,目前该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生态案件中的罚没款等。

面对环境公益诉讼中不可避免的技术难题,漳州推行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和陪审机制。比如,从各生态领域的专家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对生态资源专门性问题的分析、鉴定和评断能力。

由于原告缺位导致环境公益诉讼常常难以推进。泉州市中院还探索出联席会议制度,由法院牵头,建立与检察院、公安、环保部门、环保组织等多机构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在原告缺位情况下,通过联席会议推举原告参与公益诉讼。

记者点评>>>

在探索中破题

在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当下,迫切需要公益诉讼。正因为公益诉讼还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我省先于立法的尝试与探索,才显得如此必要。

我省的环境公益诉讼虽然并不具备成熟的形态,甚至在程序与诸多细节上都有不成熟之处。但在探索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同样弥足珍贵。如何认定诉讼主体、如何进行有效的鉴定、如何解决诉讼成本高企的问题,在磕磕碰碰中,既有困惑,也不乏经验。检察机关、法院系统、社会组织多元互动,既不断发现问题又不停求解难题。

当然,为降低探索成本,与其各地散兵作战,不如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作为试点,并给予试点足够的空间与自主权,从而用生动的法治实践为日后的立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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