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涉公车私用

2015-04-26 09:02:15 李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分享到:

东南网4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拯) 昨日,记者获悉,厦门市集美区纪委、南平市延平区纪委近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

集美区人大办公室主任范斗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多次私自驾驶或使用公车外出办理私事,区纪委给予范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缴交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

延平区交通运管所所长、区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姚之见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3年5月26日,姚之见为其子举办婚宴,违规操办酒席26桌,违规收受宴请的管理、服务对象29人合计礼金14300元。调查期间,姚之见将其收受的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全部清退。

延平区交通运管所支部书记、副所长江辉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4年11月15日,江辉操办婚宴,违规收受宴请的管理、服务对象23人合计礼金9100元。调查期间,江辉将其收受的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全部清退。

延平区纪委给予姚之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江辉诫勉谈话处理。对在区交通运管所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主体责任的区交通局相关领导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新华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