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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多地村干部遭通报:换届选举中收受贿选款

2015-04-27 16:08:05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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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4月27日电 据福建省监察厅今日消息,连城北团镇上江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祖奎在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侵占村财问题被处;童游街道水东村党支部书记陈秀华、村委会主任詹瑞铭,同意村委会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共计10次,签批用公款支付上述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合计10533元……五一前夕,福建连城、惠安、秀屿、建阳等县市(区)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连城通报5起腐败问题和“四风”案件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风清气正,近日,福建省连城县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件。

北团镇上江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祖奎选举中拉票贿选

2012年7月,陈祖奎在上江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向部分党员行贿,贿选金额总计2.7万元;在担任上江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重复报账的方式侵占村财3.5万元;2012年8月,在上江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陪同伍某向村民代表李某行贿人民币1万元。2013年12月3日,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陈祖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4年4月16日,陈祖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莒溪镇厦庄村原村主任池小松选举中收受贿选款

2012年8月,池小松在厦庄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非法收受村主任候选人池某所送贿选款人民币5万元;2009年至2013年,在担任厦庄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收入不入账、重复报账、虚列开支方式侵占村财1.9万元,利用担任厦庄屏山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职务便利,虚构合作社发放给社员的种子肥料补贴,将2.2万元占为己有。2013年12月19日,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池小松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4年4月16日,池小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北团镇下江村原党支部书记江流福侵占村财

2007年至2012年,江流福在担任村主干期间,通过虚报费用和虚开票据等方式,侵占村财16万余元;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3.5万元。2014年12月15日,江流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月14日,司法机关一审依法判处江流福有期徒刑六年。

莲峰镇新兴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文龙侵占村财

莲峰镇新兴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文龙,在2005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参与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多次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累计侵吞集体征地补偿款36万余元,个人从中得款27万余元。因该案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揭乐乡黄坊村村主任李恒钦收受贿赂

2009年至2011年,李恒钦在担任揭乐乡黄坊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负责村集体项目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20万元,个人从中分得10万元。因该案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通报强调,“村官”虽小,但腐败危害不容小觑。“村官”腐败现象屡屡发生,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甚至诱发干群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发展。今年是村级组织换届年,必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干部和群众特别关切,给村级组织换届带来较大考验。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深刻认识、以案为鉴、迅速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风清气正。

梅列:劳务派遣公司经理吕联煌为送礼公款购土特产

近日,三明市梅列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经查,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该区劳务派遣公司经理吕联煌先后多次用公款购买土特产、月饼、粽子等,赠送给有业务往来用工单位的相关人员等。该区纪委给予吕联煌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款项。

惠安:崇武镇副镇长何晓平公务接待超标

五一节前夕,福建省惠安县纪委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2013年6月23日,该县崇武镇党委计生专职副书记戴勇强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违规购买高档烟的问题。惠安县纪委给予戴勇强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9月24日,该县崇武镇副镇长何晓平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超标准接待的问题。惠安县纪委给予何晓平党内警告处分。

秀屿:平海镇埭周村违规向建房户收取土地补偿费

“五一”节前夕,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3年左右,该区住建局下属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工林俊雄利用担任秀港路项目建设业主现场代表职务之便,借新房子装修之机,向当时在秀屿区承包秀港路碎石清运工程的刘某索要家具。之后,刘某送给林俊雄2套红木家具,价值2万元左右。日前,林俊雄因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该区平海镇埭周村在受理村民建房审批过程中,违规向建房户收取土地补偿费,违规发放村干部出勤误工补贴44000元。日前,区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胡金池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给予任国星撤销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并责成平海镇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郑文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相关部门解除其村干部和土地协管员聘用关系;对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1月31日,该区埭头卫生院预防接种中心负责人林仙永,邀请4名下属参加其儿子婚宴,收取下属礼金800元。日前,区纪委责成区卫生局对林仙永予以诫勉谈话,并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建阳:仨村支书仨村主任一起用公款高消费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纪委通报了4起8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童游街道水东村党支部书记陈秀华、村委会主任詹瑞铭,同意村委会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共计10次,签批用公款支付上述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合计10533元。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陈秀华违反规定多领取通讯费补助计4000元;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期间,詹瑞铭违反规定多领取通讯费补助计700元。童游街道党工委给予陈秀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预备党员詹瑞铭延长预备期一年的处理,责令相关责任人退赔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0533元和违规多领取通信费补贴4700元。

2013年12月27日和2014年5月4日,童游街道东泽村党支部书记刘贵宝、村委会主任丁炳生(非中共党员),同意村委会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共计2次,签批用公款支付上述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合计2092元。童游街道党工委给予刘贵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责任人退赔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2092元。童游街道办事处给予丁炳生通报批评处理。

2014年5月4日,童游街道七姑村党支部书记林世铭、村委会主任李清飞,同意村委会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1次,签批用公款支付上述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计1490元。童游街道党工委给予林世铭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清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责任人退赔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490元。

2013年至2014年期间,童游街道溪口村委会以征地、开会、接待上级检查等名义,先后28次购买“中华”牌、“芙蓉王”牌等高档香烟,费用共计4242元。村党支部书记吴贵传、村委会主任张芳宾二人均签批同意将上述费用用村财报销支付。童游街道党工委给予吴贵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芳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责任人退赔购买香烟费用4242元。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做到无禁区、无盲区、无死角。

通报强调:“五一”、“端午”两节将至,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在这些重要时间节点上,更要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变相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福利,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私车公养,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等。省、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在节前节后组织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并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袁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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