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微商系列报道之四:游走在监管边缘 维权之路难行

2015-05-07 08:35:04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所谓的产品热卖微信截图,其实用软件就能生成。

东南网5月7日报道(本网记者 陈楠)

微商的“井喷式”发展,在给消费者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重重隐患。与传统的消费市场相比,微商营销门槛低、自由度高、流动性大,无需注册公司或实名认证,一年上千亿元的交易额,却没有相关制约性法律法规与之匹配,这让微商营销游走在监管边缘,市场乱象频出。

你是否曾经被 “杀熟”?

朋友圈里的交易多数是靠人情关系成交,也就是常说的“杀熟”。然而,“熟人”向你推销的商品,就一定是真的吗?不少消费者表示,在向熟人买了假货后,因为不好意思找对方评理,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日前,网友王先生通过朋友圈向他朋友的表哥买了一台港版iPhone6手机,约定4000元成交。付款后,他很快就收到了手机,但拆开一看却傻眼了——系统不对,外观与官网不一致,明显就是假冒伪劣产品。等他联系“表哥”要求退货时,“表哥”最初不承认是自己出售的手机,最后直接摆出“我就是不退货,你走法律途径”的架势。找朋友交涉,朋友一句“那是我远房表哥,平常少有联系,这个问题需要你们双方沟通”,就把王先生打发了。因为没有证据和经营者的详细信息,王先生申诉到消协也无法维权。

省消协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解释,根据规定,消协接受投诉必须具备购物凭证、被诉方、投诉方、受损害结果四大要素,双方私下之间的交易很难通过消协维权,而通过微商购买商品绝大多数是没有购物凭证的,而且微信聊天记录也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来认定买卖事实。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物品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否则一旦发生交易纠纷,将面临维权难的问题。

买真货,是门技术活

“亲,您放心,我们家东西绝对是专柜正品,不但提供专柜小票,还支持专柜验货!”您在购买微商产品也许时常遇到这样的保证,可这样就能买到真货吗?做奢侈品代购两年多的丽女士道出了实情:首先,专柜小票只需买一台打票机器就可以打了,而且想怎么打都可以。“支持专柜验货”更是无稽之谈,当你带着商品到专柜,你会发现,许多专柜并不提供验货服务。

丽女士建议,购买大宗商品和奢侈品时,务必要求商家提供机打发票;无法提供的,十有八九是假冒伪劣产品。因为机打发票,只要你要求,商场专柜都会提供,代购店家是无法造假的,而且索要机打发票除了能够确认购买商品的来源是专柜外,还能作为维权凭证。

为了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微商大多会在朋友圈晒图,比如快递单据、商家与消费者的微信对话截图、国外某某商场的现场图、产品图,甚至自拍照。那么,这些是否可信?

据一位微商透露,快递单据、商场现场图、产品图……这些在网上和贴吧就可以下载。至于商家与消费者的微信对话截图,只需要一款“微信对话生成器”,想要什么样的对话,都能轻松生成。

立法空白,维权有点难

微商营销是近年出现的销售新模式,立法相对滞后,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直接进行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但朋友圈里的交易属于双方私下交易,并不适用此条款。

另外,微信没有公开的商业监督,商家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资质认证,多数商家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维权时无法追溯源头,工商管理部门也无法介入处理,一旦发生纠纷,市民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同时需要市民提供相应证据,难度较大。

令人欣喜的是,微信团队日前曾表示,计划于近期上线品牌维权平台及商标权利人申请接入入口,帮助品牌商维权,同时也帮助消费者鉴别商品真伪,打击在微信上售假的行为。同时,微信网友在朋友圈买到假货或者其他权益被侵犯,都可以点开卖家的个人资料,点击“举报”选项,然后进入“选择原因”界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举报的类型。

事实上,今年2月中旬,微信公众平台就发布了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具有欺诈等非法性质的账号将被永久封号,这是微信官方对微商乱象动刀的重要举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