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 林娟)今起三年内,我省将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7年,我省初步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
《意见》明确试点目标,2015-2017年,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
今明两年,重点推进闽清县、海沧区、惠安县、长泰县、华安县、云霄县、福安市、梅列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区),为试点项目提供支撑。到2017年,全省培育并创建3-5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全省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每年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初步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
2018-2020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期,试点设区市每年落实住宅新开工建筑面积不少于20%运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所占比重每年增加3个百分点。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部建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
根据《意见》,今年起,我省将每年安排一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试点,优先安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参与试点。其中,福州、厦门市每年安排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漳州市安排不少于10万平方米,宁德市安排不少于5万平方米,泉州、三明市根据基地建设情况自行安排。
“优先从成熟和适用的部品部件入手,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梁等部件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部品。”《意见》表示,要探索适应省情的建筑结构体系,福州、厦门、漳州、三明市重点试点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和钢结构体系,宁德市重点试点钢结构体系,泉州市重点推进装饰装修部品部件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试点。
《意见》在发挥市场主导方面提出,要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作用,发展一批利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开发建设的骨干企业。对于主动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其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理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预售许可等手续时予以支持,享受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对于购买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全装修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在政策扶持方面,《意见》明确表示,对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商品住宅,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开发贷款利率、消费贷款利率可予以适当优惠。各试点城市可采用住房公积金优先放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鼓励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