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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失物招领,界限在哪儿?

2015-05-21 08:26: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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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1日讯 (本网记者 李艳 整理)2月7日,从陕西西安到铜川办事的李先生在一家面馆吃饭时,不慎将一个装有百万元工程合同及身份证、私章、价值近千元的玉把件等物品的黑色提包丢失。张贴寻物启事后,当天就有人给他发短信说捡到了包,并表达了“希望能得到3000元报酬”的想法。李先生觉得3000元超出了承受范围,和对方讨价还价。截至5月12日,两人的交流短信已有近200条(如图),因为价格谈不下来,李先生仍未拿到包。

近年来,因拾物后索酬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有偿失物招领也争议不断。2003年,郑州市第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成立,鼎盛时全市一度有6家失物招领公司,可是现在仅剩下3家。捡拾他人财物,理应物归原主,法律并未规定“报酬请求权”。同时,“合理范围”是多少,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此类纠纷,网友有什么看法或建议呢?

网友语录>>>  

@木须虫:从道德的角度,让行善者受益,鼓励更多的人行善,也具现实合理性。

@aipincaihuiying_88066:拾金不昧啊!

@deludd:3000元多了点了,太狠了吧?

@TuanyDong:之前捡到钱包,大夏天的曝晒了两个小时,才看见失主优哉游哉地过来,跟我说了句“谢谢”。

@诗仙李白:既然道德无法成为解开“拾物索酬”纠纷的钥匙,比较靠谱的方案就是用法律方式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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