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月1日起生一孩无需准生证
2015-05-28 20:49: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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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省卫计委今日发布《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省从7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生育一孩无需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审批也将实行承诺制,程序更加精简和规范。 《意见》明确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不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更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群众登记后,由登记方负责在30天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对于夫妻双方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登记后当场发证。 再生育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 对于再生育审批,精简和规范程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首先收到当事人申请的乡(镇、街道),必须接待、受理,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另一方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 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经外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可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于以虚假承诺进行一孩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再生育审批时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 《意见》还要求相关部门要优化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不属于当地受理的,应明确告知群众受理地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再生育审批时限缩短为十五个工作日。领证人员名单应在夫妻再生育申请乡镇(街道)的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此外,还将试行网上申请办证及预约办证,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跨地区、跨部门需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逐步通过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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