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省信访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有关新闻媒体组成联合督查组,就平潭县澳前镇玉楼村赵某某来信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实地查看、与县有关职能部门、镇村负责人座谈、面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赵某某,男,平潭县人。2013年9月11日起,赵某某多次致信国家信访局及省、区、县有关部门,反映政府在拆迁其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片区改造建设项目中的房屋时,只与其女儿签订拆迁协议,并未按方案规定享受安置政策,地下室安置标准与他人不一致,造成其本人利益受损。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赵某某授权其女儿代其在拆迁协议上签名,并且赵某某事后对该行为不予追认。信访人提出其被拆迁房屋地下室、屋顶梯间、墙体为空心砖的建筑物没有认定为可补偿安置面积;祖厝房析产后所分的房产没有以其妻子的名义单独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晒坪地未补偿;对少批多建15M2的房屋拆迁面积及补偿有疑义。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不应认定地下室、屋顶梯间、墙体为空心砖的建筑物安置面积,但给予赵某某1.7628万元补偿;赵某某妻子不符合分户条件,遂不能予以单独立户安置;晒坪面积已经丈量,赵某某到村里核对数字后就能领取补偿款;少批多建的15M2按照航拍图可进行重新核对,多退少补,该15M2为2006年7月30日之前建设的,按80%认定为可补偿面积。目前,信访人对上述事项仍存有疑义。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平潭县委、县政府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明确拆迁协议主体资格,规范拆迁程序。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方案、结果的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为拆迁户营造公正、透明的环境。三是要加大对失地失海农民职业培训,帮助其转岗就业,保障农民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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