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八个配套文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2015-05-30 07:12:15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孙靖 |
分享到:
|
驾驶、绿化、清洁等岗位 不再核定事业编制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我省要建立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积极探索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对社会组织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中的一般事务性岗位(如维护、养护、清洁、绿化、保安、收发、打字、驾驶等)原则上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实行政府购买,不再核定事业编制。 我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以2012年底的统计数为基数,由省委、省政府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 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根据公益服务供求变化状况,对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对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人员只出不进。现有事业单位能够承担新增工作任务,或新增的工作任务可以由社会力量兴办的,不再新设事业单位。 为盘活编制存量,我省将收回事业单位的部分空编,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使用,确保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不增。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 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普遍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意见》提出,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意见》提出,全面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方法,探索完善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要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重要方式。 |
相关阅读:
- [ 12-06]闽下放省属事业单位科技自主权 所获收入悉数留归单位
- [ 09-12]2014年下半年鼓楼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成绩公布
- [ 08-07]鼓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4人 今日起至13日可报名
- [ 07-28]福建: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可自主转让
- [ 07-16]福建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科长也可能拿厅长的工资
- [ 07-01]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 榕10万多职工已签人事合同
- [ 06-24]福建省多家事业单位招33人
- [ 05-29]福州男子伪造事业单位证明文件 骗取赴港澳商务签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