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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

2015-06-04 20:09:02 倪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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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4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印发了《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等通知。   

福建省现有函授教育、开放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继续教育办学形式,形成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办学格局。成人高等教育培养了大批社会应用型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有些办学机构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办学质量、考试不规范、学习过程监控不力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对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必要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此次下发通知旨在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我省每五年对全省的教学站点进行一次评估。对检查评估达不到要求的教学站点,将责成主办学校对其进行整顿,如整顿不合格,要求主办学校对该教学站点停止招生或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对监管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主办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教学站点的备案申请。   

通知强调,主办学校是教学站点的管理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所属教学站点的教学过程管理,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责。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生源严重萎缩、管理混乱、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教学站点,要主动进行清理整顿。对被清理和调整的教学站点,主办学校要负责将已有学生妥善安排,直至毕业。   

通知要求,各主办学校6月份即启动教学站点的自查和整改工作,省教育厅将根据自查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教学站点进行实地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后,对有招生资格的教学站点行文公布。下一步,福建省教育厅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过程的监管,保障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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