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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在12类公共场所禁烟 请大声对吸烟者说“不”

2015-06-05 10:30:13 郭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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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28个世界无烟日前夕,《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福州将在12类公共场所禁烟,如何落实,考验执法者智慧

请大声对吸烟者说“不”

  罚 郝晶晶 作

东南网6月5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郭斌)8月1日起,市民若在福州市的医院、中小学校、影剧院等场所吸烟,将因触犯法规受到处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下文简称“《控烟条例》”),进入施行倒计时。

12类公共场所禁烟

由于将公共场所“一刀切”全面禁烟目前还很难完全为大众所接受,因此,《控烟条例》吸取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和教训,将公共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两个类别。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12类,主要包括: 为孕妇、儿童提供专门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场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场所;学校、青少年宫及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场所;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科教文化场馆的室内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金融、邮政、通信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室内公共办公场所;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各类酒店、旅馆、洗浴场所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属于限制吸烟的场所。在这些场所内可以设置固定的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控烟条例》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区域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区域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最高可处以500元罚款;对拒不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

吸烟重灾区仍不少

尽管《控烟条例》把医疗卫生机构列为禁止吸烟的首要场所,许多医院也在显著位置张贴了各种禁烟提示牌,但记者上周在福州市的几家综合性大医院仍然发现有零星的“瘾君子”在吞云吐雾。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导医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内一旦发现有抽烟的人,他们和保安都会上前予以劝导和制止,不过也有屡劝不改者,“我们也没办法,没有处罚权”。

和医院相比,商场、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吸烟情况更加严重。

5月31日,周日,也是“世界无烟日”,福州仓山万达广场3楼的餐饮区客流熙熙攘攘。记者在汉拿山、蕉叶、大丰收等随意看看,都发现有顾客吸烟。在一家餐厅,记者表示自己“对香烟味过敏”,希望服务员能劝导吸烟者去吸烟区“过一把瘾”。该服务员却表示,顾客吸烟“是他们的权利”,是否愿意去吸烟区“只能凭自觉”,服务员一般不会干涉。

从万达打车回去的路上,的士驾驶员竟然点燃了一根烟。在记者反对下,驾驶员狠吸了两口后,把烟扔了。

在禁烟场所看到有人吸烟,有多少人会上前劝阻呢?北京市6月1日出台号称“史上最严厉禁烟条例”后,有媒体做了网上调查,结果显示有近一半的网民对他人的吸烟行为持“能忍则忍”的态度,能主动站出来予以制止的比例只有16%。

执法主体还需明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控烟条例》,只是控烟工作迈出的第一步,如何真正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才是考验执法者智慧的关键。

在福州之前,我国已有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天津、深圳等多个城市先后出台了禁烟控烟条例,但落实起来似乎都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执法主体不清、人手不足、取证不易、罚款困难,成为各地控烟执法遇到的普遍难题。

“发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了,上前劝导无效,经营者也不配合,这时我该找谁投诉啊?”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周元强律师对记者说,“《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各种不同类型经营者对应的行政管理部门,看似很详尽,但是实际操作上,普通市民很难一一‘对号入座’。比如我除了知道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对旅馆、宾馆、酒店、洗浴场所等特种行业场所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执法’这一条,可以拨打110投诉外,其他的那么多个部门,卫生、教育、交通、文化、体育、民政等,我即使有心投诉,也找不着门儿。”

周律师建议,应考虑设立一个明确的、单一的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布执法热线电话,市民平时只要拨打这个电话就可以“投诉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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