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姚某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等4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6月10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今日上午,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在该院的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姚某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等4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20分钟审结四起轻微刑事案 上午10点整,台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准时开庭。庭审一开始,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分管刑事的丁香珠副院长作为审判法官首先征询被告人姚某某的意见,被告人姚某某表示自愿认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随后,审判法官丁香珠宣读判决书,5分钟后,第一起案件审结完毕。10分钟后,第二起案件审结完毕。短短的20分钟法庭集中审理宣判了四起刑事案件,每一起案件平均庭审时间只有5分钟。1小时之后,四名被告人均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这个案件从受理到审结用了5个工作日,而最快办结的案件只用了2天的时间。” 丁香珠告诉记者,“对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我们通过简化程序,当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用综合公诉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进行代替,并缩短办案时间。将原来需要2、3个月的办案时间缩短到7天左右,从而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从而更合理的利用司法资源。” 刑事速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适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包括福州在内的18个城市试点刑事速裁。台江区法院是福州首个试点法院。 丁香珠表示,根据规定,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案件主要是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对于实行刑事速裁,大大缩短了轻刑案件的诉讼周期,提高了我们办案的效率,也保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看守所的羁押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 丁香珠告诉记者。 刑事速裁机制从去年运行以来,台江区法院已审结各类轻微刑事案件844件,当庭宣判率100%,平均审理天数10天,息诉服判率高,没有案件因为质量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推行院长办案 引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同时,这次当庭速裁轻微刑事案件也是台江法院全面推行院长带头办案新机制。并在全省率先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引入刑事速裁案件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在刑事速裁程序中的诉讼权益。 据了解,院长带头办案机制规定了,院长、副院长、其他班子成员均应审理案件,依法担任审判长。院班子成员每年办理案件不少于5件,并明确办案范围,强调院领导侧重承办涉诉信访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新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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