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省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2015-06-13 07:38:22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晖 |
分享到:
|
东快讯(记者周强)日前,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和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适当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 文件规定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暂降至2%,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
相关阅读:
- [ 05-13]企业稳定用工失业保险省一半 4类企业可申请补贴
- [ 10-12]福州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 08-31]福州8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最低提至651元/月
- [ 06-16]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核发基本医保费七月起将提高
- [ 10-13]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 02-24]今年福建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试点执行时间为一年
- [ 08-11]福建失业保险金月人均477元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