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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海峡论坛发布促进闽台交流合作“三大礼包"

2015-06-14 16:11: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周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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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向娟 陈梦婕)记者14日从海峡论坛组委会办公室获悉,为深化闽台交流合作,第七届海峡论坛岀台实施一批促进闽台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扩大台湾基层民众受益面和获得感。

这些新政策措施包括:

一、大陆将进一步为两岸同胞交流创造更好的条件,包括对台胞来往大陆免于签注,并适时实行卡式台胞证。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同意将在台湾地区已上市20年以上的台湾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委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同意将台湾地区产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委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为深化海峡两岸医药领域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医药经济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意将在台湾已上市20年以上的台湾地区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批和将台湾地区产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委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经批准,已上市20年以上的台湾地区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具体要求与措施: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台湾地区产中药材进口受理审批方案的监督实施,台湾地区产中药材《目录清单》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定。二是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首次进口、非首次进口和补充申请的受理审批,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中药材的进口检验;福建进口口岸所在地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中药材进口的登记备案,辖区内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进口登记备案的检验。三是对符合台湾地区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批信息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及时公布,供公众查询。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进口的台湾中药材,在本省口岸通过登记备案后可销往全国各地。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受委托实施台湾地区产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受理备案的具体要求:一是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二是申请备案的台湾地区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符合《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8号)要求,委托备案的产品实行目录管理。三是申请备案的医疗器械应为台湾原产并获得台湾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上市销售的产品。申请备案的台湾地区备案申请人应通过其在福建省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在福建省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由代理人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四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备案窗口,具体负责备案工作。五是经备案的医疗器械,其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将在国家总局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

为加强闽台青年交流,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40周岁)来闽创业就业,2015年6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意见》在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扶持创业基地建设、提供创业辅导服务、给予创业融资支持、加大创业项目扶持、鼓励优秀人才创业、给予经营场地和住房保障、提供子女就学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

创业政策一站搞定 专业机构辅导创业

在创业形式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在我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农业开发、高新技术等行业领域创业。

针对台湾青年亟须的创业辅导服务,团省委将收集汇总创业就业相关政策,通过平台发布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信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设立基地的县(市、区)应选定一个机构负责台湾青年创业辅导服务工作,为台湾青年提供法律咨询、项目对接、贷款融资、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创业前期所需的各种服务和后期企业发展所需的配套服务。

贷款有贴息 创业有启动金

两岸贷款利率高低悬殊的问题也将得到缓解。各地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对为台湾青年创办生产性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台湾青年创办服务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

此外,经评审对符合一定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各地可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5万~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每年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对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创业扶持。为了鼓励优秀台湾人才创业,被当地认定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中核心人才,参加境内外培训,各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的补贴。

购房可申请公积金 子女就学享同等待遇

在经营场所保障方面,各地通过评估可根据不同业态、投资规模、企业经营情况,向台湾青年提供免费办公经营场所或租金补贴,并可根据不同条件对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提供每月500元-2000元不等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住房保障方面,允许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具有博士学位的,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且按居住证在创业就业所在地累计居住期限超过1年的,可按照引进高层级人才政策在当地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被当地认定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购置自用住房,各地可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和30万元/户的安家补贴;被认定为当地创新创业团队的,各地可给予团队中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支持人数不超过5人,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为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的,落地后即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助。

子女就学等也有相关政策出台。对来闽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的,可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

另外,为了鼓励来闽实习就业,对于接收台湾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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