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严控三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试行复合式付费
2015-06-16 07:56:1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张海燕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6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已出台相关意见,通过六项措施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包括:加强“准入”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强化“源头”管理,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强化行政监管,建立健全外部控费机制;强化医保监管,转变控费监管机制;健全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考核评价,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到2017年,全省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左右。 城市三级公立医院 数量和规模要严控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别是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超标准装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装备进口大型医用设备,鼓励支持公立医院配备国产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我省将制定公立医院临床诊疗技术项目清单,明确各级公立医院应提供的诊疗技术服务项目,指导各级医院按照功能定位规范开展诊疗技术。严格控制医院开展不符合医院功能定位的诊疗技术,严格控制临床效果不明确、费用高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省、市级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不包括干部保健服务)的业务量不得超过本院全部医疗服务业务量的10%。医院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须经物价、卫计部门批复同意方可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医院不得随意变更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县级公立医院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 四措施降低 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意见明确,我省拟通过四项措施强化“源头”管理,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一是改革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行为,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建立低价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二是改革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坚持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一目录、分类采购、量价挂钩、双信封制、“两票制”等措施。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医院的药品采购目录清单予以公开,原则上不再对医院常用药物进行备案采购。建立高价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控目录,动态监测公立医院高价药品、耗材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定期发布通报,对采购异常的公立医院暂停相关药品、耗材采购。 三是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改革药品配送模式,2017年底实现由10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目标。探索药品招标和配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建立配送企业药品结算周转金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发现有回扣品种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取消该药品品种在福建省的供货资格,扣减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信誉分值。 四是加大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使用量(以销售额计算)要达到40%以上,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中医院要达到25%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要达到15%以上,同级别专科医院可下调5%~10%。 |
相关阅读:
- [ 06-15]发改委: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倒逼公立医院改革
- [ 06-10]龙岩六家公立医院今起免挂号费 检验收费降价
- [ 06-08]推进县市级公立医院药事综合改革人才培养项目启动
- [ 06-05]福州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建立协作关系 模式将被推广
- [ 05-30]福建省设区市全被列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