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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名人大代表私卖被查封店面 强制执行发现意外

2015-06-24 07:27:13 省内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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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法院查封的店面还挂着出售的广告

□东快记者刘清华文/图

昨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明市人大代表陈子生所有的8个店面进行司法拍卖,而其他13个一起被查封的店面却未进入拍卖程序。

“那13个店面被陈子生私下卖了,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福建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陈子生作为三明市人大代表,公然藐视法律、目无法纪,应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议追究其责任。

三明市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已对陈子生的行为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但是,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司法拘留的程序“正在办理中”,50万元的罚款也没有落实。

三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相关人员表示没有接到对陈子生司法拘留的申请。

因工程款纠纷陈子生被法院查封21家店面

2006年12月,三明市林立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时代锦园”项目发包给福建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于2009年9月完工,双方因工程款合同发生纠纷,经三明市中院确认林立公司尚欠3824.2万余元工程款。

2012年12月2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三明市中院的初审判决,判决林立公司返还3824.2万余元工程款以及相关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013年5月30日,永泰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加陈子生以及另外两家公司作为本案执行被申请人。当年7月15日,在三明市中院的协调下,林立公司与永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林立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前支付永泰建筑公司500万元,之后每个月最后一天支付580万元,至利息及违约金还清为止。

此外,保证人陈子生及两家关联公司对该协议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意将三明某公司分配给股东陈子生的21间店面做保证,由三明市中院查封。这21间店面位于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

该协议还约定,林立公司如需卖上述查封房产,应经法院同意并将卖得的房款汇入法院账户。林立公司若未履行上述条款,已被查封的财产及保证人的财产由法院委托评估、拍卖。

签订协议的当天,三明市中院向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对上述21间店面进行查封。

强制执行法院发现其中13间店面被私下转卖

之后,陈子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4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林立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判决后,永泰建筑公司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1月,三明市中院对这21间被查封店面进行评估时,发现其中13间店面已被转卖。该说法也得到三明市中院的证实。

购房者提供的买卖合同显示,2013年10月,陈子生就开始违法私下转卖店面了。施先生是购买涉案店面的人之一。施先生说,当时售楼部经理说公司老板缺钱,优惠出售。他以200万元买了360幢45号店面,当时付了100万元,另外一半房款等办产权证时交付。

“我们被骗了,不知道这些店面是被查封的。”施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办不了产权证,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办,纷纷向梅列区公安局反映情况。

据知情人士介绍,陈子生1973年出生,之前是三明市党校的普通干部,10多年前负责建设党校的一栋大楼,之后下海经商,主营房地产,至今在三明开发了多个楼盘。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致电陈子生就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时,电话是通的,但一直没有人接听。

三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未接到对陈子生拘留的申请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于陈子生私卖被查封店面的违法行为,三明市中院曾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据知情人士介绍,2014年4月22日晚,三明市中院审委会开会决定,对陈子生违法私卖被查封店面的行为,作出司法拘留15天,对其公司罚款50万元的处罚。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随同陈先生到三明市中院了解情况,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亲口承认对陈子生作出司法拘留的说法。当东南快报记者表明身份欲了解详细情况,该负责人称“目前事情还正在办理”。对于50万元的罚款事情,该负责人表示:“只有你们的钱(指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我们才能扣到这笔钱?”

但是,三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的罗玮主任对东南快报记者说,他们至今没有接到法院要求对陈子生司法拘留的申请。

罗玮主任表示,陈子生是现任三明市人大代表,根据相关法规,司法机关要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向人大常委会申请,人大常委会经表决通过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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