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莫名被判刑3次 证明“我不是我”遇推责
图为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公安法院相互推诿 致胡先高无法为自己正名
胡先高的身份信息是否被盗用呢?调查记者仔细查看了胡先高提供的几份判决书,发现判决书中的信息存在偏差。记者发现,2006年和2007年的两起盗窃案发生时,由于胡先高还未成年,判决书中有胡先高法定代理人即其父亲的名字。
胡先高告诉记者,他的父亲叫“胡绍海”,但判决书上写的是“胡哨海”和“胡少海”,这与其父亲的真实信息不匹配。
除了胡先高父亲的名字出现错误,胡先高文化程度几份判决书也不同。其实胡先高要证明自己不是被告人很简单,只要司法部门提他取血液或者指纹和判决书中的被告人比对,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但胡先高反映,这几月来他为洗去罪名多次来福州,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去承认错误,一直在推诿。“这影响我工作,影响我民事上名誉,我朋友都知道我有犯罪前科,把我甩的远远的,莫名地成为了有犯罪前科的人,我希望有关部门查清事实,还我一个清白。”
如果胡先高信息真的被人冒用,那么,当时负责侦查几起盗窃案的部门,都可能存在审核不严的过失。现在胡先高要证明自己不是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就等于要让几个部门承认错误,因此胡先高认为,几个部门都有抵触的情绪。法学人士觉得,这事不复杂,关键要有部门愿意牵头启动调查程序。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丁兆增副教授认为:“被告人信息是错误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应该受理并且启动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