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省立医院门诊大厅里,患者在仔细了解看病费用的变化。 东南网7月2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 昨日,我省省级公立医院、福州市属公立医院、驻榕部队医院同步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同时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以此“两降一升”为切入口,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也拉开帷幕。医改中,医院是否已做好相关准备、患者在药品方面的支出是否减少、医生的技术价值是否得到更大体现?记者们昨日走访了一些省属、福州市属公立医院及相关主管部门。 患者:总体不会多花钱 1日上午8点刚过,省立医院门诊大楼人头攒动,不少患者在门诊大厅的展板前驻足,了解看病费用的变化。 那么,患者的费用支出究竟是升还是降?在省立医院采访中,记者两种情形都有遇见。 比如在门诊中,市医保在职职工黄某,普通病种,已启动年度统筹,自付比例40%,他在医院主任医生处就诊,开了14天胃炎药。改革前,他的药费为216.55元,主任医生挂号费1.3元,诊察费7元;改革后,药费为184.07元,无挂号费,主任医生诊察费为25元。黄某自付金额共节省7.09元。 67岁的福州市民肖某某,市医保退休参保人员,住院8天进行“双眼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进口人工晶体植入术”。改革前,她的西药费720元、诊察费32元、手术费3000元、床位费120元、治疗费75元、检查费800元、化验费668元、护理费80元;改革后,西药费612元、诊察费160元、手术费6000元、床位费240元、治疗费96元、检查费861元、化验费661元、护理费160元。自付金额共增加215元。 “总体上看,医药价格调整后医保患者门诊个人负担均有所减轻,住院患者个人负担没有明显增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小梅介绍,根据测算显示,参保患者门诊个人自付次均费用将降低3%左右;住院患者个人自付次均费用增加不超过1%,属个人可承受范围。 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赖诗卿解释,此次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群众负担有所减轻”,但并非每名病人的看病费用都降低。比如,有的病人患有感冒这样的小病,却到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那里看病,那么改革后,因为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他的花费肯定增加。 相关评论:公立医院改革不能在“拆东补西”里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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