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首创两项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措施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
2015-07-03 18:00: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7月3日讯(本网记者 王帅 通讯员 沈金洲)记者从福州海关获悉,福州海关首创推出的“简化CEPA以及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及“放宽ECFA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两项涉及原产地管理的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措施获海关总署批准,在上海、天津、广东三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这是第二批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海关总署首次发文予以推广的海关创新举措。 据了解,“简化CEPA以及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是指CEPA及ECFA项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时,海关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无需再行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节约了证书寄送的成本及在途时间(平均节省1-2天)。“放宽ECFA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是指申请享受ECFA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货物经第三方中转,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时,海关可采用验核集装箱号及封志号的方式判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节省了企业为获取相关证明文件而往返奔波产生的费用和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 据福州海关自贸工作组介绍,这两项首创措施是福州海关积极谋划、大力争取的成果。在措施制定出台前,福州海关深入多个行业协会、多家企业调研,积极研究政策落地的可行性,并以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向海关总署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政策倾斜。5月4日,海关总署正式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出上述2项原产地创新措施。截至6月30日,福州关区共有63家企业申请办理简化ECFA和CEPA原产地证书提交手续,涉及报关单184票,货值797.67万美元,货运量1733.7吨,减免税款500.79万元;有11家企业申请办理“放宽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业务,涉及报关单27票,货值148.5万美元。 自2015年4月21日福建自贸试验区揭牌以来,福州海关立足海关事权、突出对台优势,充分发挥改革创新精神,已推出21项简化通关手续、提高贸易便利化的创新举措,涵盖了通关、征管、保税、闽台合作、企业服务等方面,富有鲜明的福建特色。其中,“先验放后报关”、“台商协会总担保”、“简化CEPA及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开展闽台海运快件”、“放宽优惠贸易安排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建立对台原产地证书核查机制”等6项措施,经国际著名咨询服务机构毕马威评估为全国首创。 福州海关关长吴幼毅表示,福州海关将立足密切闽台合作大局,继续为福建自贸试验区“量身订制”一系列符合福建实际的改革措施和制度办法,实现各项创新制度落地,让企业切实享受改革创新带来的成果。 |
相关阅读:
- [ 07-02]台商福建自贸区行 酷热天难挡热情 35位台商访鲤城
- [ 07-02]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支行乔迁新址隆重开业
- [ 07-02]福建自贸试验区十四条发布
- [ 07-02]福建自贸区拟探索两岸医保对接合作
- [ 07-02]福建自贸区拟引3000名高层次人才 享优惠政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