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大代表建议或向社会公开
2015-07-15 08:50: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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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14日,《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此次草案是对2002年颁布实施的《福建省旅游条例》的全面修订。草案突出福建地方特色和对台优势,设立“闽台旅游交流与合作”专章,“金马澎”导游有望在我省跨境执业。 草案规定,经过台湾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金门、澎湖、马祖的导游员可以带领台湾旅游团到我省境内开展导游讲解活动。对持有台湾领队证、导游证的执业人员,经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部门组织培训及政策法规考试认证,可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直接执业。同时,支持台湾旅游行业组织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办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草案提出,建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分类管理,实施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等信用措施。根据草案,旅游经营者的信用将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类,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三年内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重点专项督查。连续三次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名单,将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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