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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最高可罚2万元并注销驾照

2015-07-19 10:11: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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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9日讯(福建日报)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建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情况的报告。其中《条例》规定:毒驾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并注销相关驾驶证照。

据悉,针对近年来,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条例》增设规定:

禁止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

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为的,已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依法注销;

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解除戒毒措施后申领相关驾驶证照的,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同时,二审稿还规定,有毒驾行为的除被依法注销相关驾驶证照,并拟处以下处罚:毒驾机动车的,拟处2000-5000元罚款;毒驾营运机动车或船舶的,拟处5000-10000元罚款;毒驾轨道交通工具或航空器的,拟处1万-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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