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9月1日施行

2015-07-19 10:13: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分享到:

东南网7月19日讯(福建日报)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并规定: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公用电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收取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

同时,为了提高上述条款的可操作性,《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同时规定:妨碍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由电信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新架设的电信网、电力网、广播电视网等线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