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9月1日施行
2015-07-19 10:13: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
分享到:
|
东南网7月19日讯(福建日报)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并规定: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公用电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收取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 同时,为了提高上述条款的可操作性,《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同时规定:妨碍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由电信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新架设的电信网、电力网、广播电视网等线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
|
相关阅读:
- [ 07-10]电信业提速降费“没诚意”:难挤的“牙膏”
- [ 07-10]国内|电信业提速降费梗阻:隐形门槛还是顽固性收费|医保卡违规乱象丛生
- [ 07-10]电信业提速降费梗阻:隐形门槛还是顽固性收费
- [ 07-10][投诉]长乐市松下镇电信收费太高 选择单一
- [ 07-10][投诉]长乐市松下镇电信收费太高 选择单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