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改革招投标办法 全面放开民营项目招投标管理
2015-07-20 20:42: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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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有调整 据介绍,我省2007年实施的《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政府、事业单位投资项目,规定的标准较国家更为严格(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该标准已经严重不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增加了一般项目招标的社会成本,不利于国有资金节约增效。 经过调整,目前我省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将先执行原国家计委3号令的标准,即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实行招标制,待国家出台新规定后,同步调整到位。 对于规模以外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程序,《办法》规定:“上述规定范围、规模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制定。” 优化招标事项核准程序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的,核准申请作为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允许因特殊情况,项目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需先行以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可单独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 同时,按照减少前置环节的要求,《办法》改变此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的项目,需由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部门先行出具意见的做法,在第十条规定:“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申请核准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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