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福建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10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航空港、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五通码头将作为首批离境退税口岸,并设置专用退税场所。 方案指定兴业银行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航空港、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退税代理机构,指定厦门银行为厦门五通码头退税代理机构,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业务,并收取2%的退税手续费。首批退税商店预计在20家左右。 据了解,《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今年1月6日发布,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其中,境外旅客是指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退税币种为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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