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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试点职称新政 首评25名中小学“教授”

2015-09-15 17:42:57 郭若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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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市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首设“正高级”职称,相当于大学教授;

新政将在全省铺开

东南网9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郭若冰)打破职业天花板,中小学教师也可评聘“教授”。根据前不久公布的我国《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这次“职称新政”的重点在于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并在新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

海都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这次“职称新政”对我省教师来说并不新鲜,我省是继广东之后全国第二批开展试点的省份,早在2012年底,便在福州、厦门、三明及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启动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已评出首批25名正高级中小学老师。据悉,今后我省将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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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中小学“教授” 有3名乡村教师

据了解,我省于2012年底开始试点“职称新政”,在福州、厦门、三明以及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试点。

2013年,我省共评选出了首批25名正高级教师(相当于大学教授),福州一中校长李迅、福建师大附中校长温青等在列。在三地市中,福州占8席,厦门7席、三明6席。在这份名单中,有中小学校长,也有非常资深的一线教师,还有3名来自县乡中小学校的教学骨干。据了解,中小学教师要评上“正高”职称并非易事,对学历、论文发表、教科研情况、行业影响力等都有要求。

根据教育部通报,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我国共评出正高级教师806名。

据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明确的时间表,2016年将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从而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我省的未试点地市,也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表,推进这次“职称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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