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21日电(记者 胡善安)经文化部同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日前印发。细则指出,允许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细则》还允许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本省提供服务。上述两项审批权将下放至福州、厦门、平潭三个自贸片区管委会,以适应福建省经济快速发展要求。 此外,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及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情况,将纳入福建省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管理体系。《细则》适用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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