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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提请审议

2015-09-23 08:11: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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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提请审议

省长就职 要向宪法宣誓

东南网9月23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榕召开,《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办法(草案)》拟规定,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须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此举旨在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据了解,我省拟规定采用全国统一的誓词,即“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那么,哪些国家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宪法宣誓呢?《办法(草案)》拟对人员范畴做规定,具体包括:本省各级人大选举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就包括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主任等。当然,不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宣誓的组织方也有区别。

另外,由于宪法宣誓人员的范围广、情况差异大,因而具体的规程、场所等无法作统一规定。《办法(草案)》只对宣誓仪式的一些基本要素作出统一规范,如对宣誓人宣誓时要右手举拳、宣誓场所要悬挂国旗或者国徽以及宣誓仪式领誓人的指定等,提出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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