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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将记录 15项情形属违规

2015-10-11 09:01:02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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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案件拖延执行或者作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处理的;

要求将刑事涉案财物发还特定被害人或者移交特定机关的;

要求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要求对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的;

要求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罪犯从严或者从宽处理的;

批转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单方提交的涉案材料或者专家意见书的;

其他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无论任何组织、个人,无论何种形式过问案件,只要是程序之外涉及具体案件的信息,各级法院都要坚持全面、如实做好记录工作。法院应当每季度对外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内容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信息,要作特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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