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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要路权也要规矩 确保路权下实施多措治理

2015-10-12 09:16:00 林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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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非机动车道仅够一部电动车通行,却还有人逆行添堵。10月11日摄于福州工业路万象城附近公交站。

东南网10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姗 文/图)电动车如今是不少人出行的首选工具。据统计,目前福州路面上的电动车约120万辆,其中登记在册的93万辆,承担着60%以上的交通出行量。由于缺少管理、驾驶者自律能力偏低,这些自由驰骋在街面上的电动车,随意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超速超载……

电动车不管不行了

“绿灯已经亮了,我刚起步,一辆电动车突然闯红灯横向蹿出来,吓得我赶紧踩刹车。幸好后车也及时刹住了,要不然肯定追尾。”私家车主黄小姐回忆起曾经的惊险一幕说,“现在虽是老车手了,但上路最怕的就是电动车毫无征兆地变道!和机动车相比,电动车虽是弱势群体,但是也不能肆意违反交通法规。”

9月29日,记者在福州仓山区金山大道看到,红灯亮时,所有机动车都自觉停在停止线内,然而绝大多数的电动车根本无视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线的存在。有的横穿道路车速极快且不走斑马线;有的看到在非机动车道上无法提速,就驶入机动车道;有的为了省点路程甚至逆向穿行在车流中。

在二环路、工业路、华林路、五四路、三环路等多个路段,更是随处可见等待红灯时电动车大军横霸路口的壮观场面。“高峰期的时候,上百辆电动车甚至停在马路中央,导致我们右转的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一位司机告诉记者,每次从白马路右转进入工业路都要和电动车纠缠好久。

“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非机动车具体规定的交通安全法规。现行法规针对违规电动车所设定的处罚幅度和种类已落后于现实。”福州一位律师刘晨龙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有一个条款涉及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处罚规定,即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很明显,执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这是造成电动车违章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他说。

严管电动车两招入手

2010年,福州市出台《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车的管理方式“由禁改限”,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牌照制后,尽管还有少量超标车的存在,但路面上的电动车多数是符合标准且上了牌的。“既然给电动车上了牌、建了档,就不能法不责众,对电动车放任自流、疏于管理。”这是交通参与者共同的心声。

怎么管?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表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其一,借鉴机动车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管理。

这些管理制度包括:电动车的质量控制、电动车驾驶人的驾驶培训、电动车的行驶证制度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据悉,今年4月,广西南宁启动“史上最严”的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并率先在全国将电动车驾驶行为纳入诚信记录:电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永久留存社会安全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失信惩戒。今年7月,海南海口也建立起电动车违法信息与诚信档案挂钩管理制度。

而在德国,交通法规规定老百姓骑电动自行车需要考驾照;速度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驾驶者必须戴头盔;所有驾驶者必须购买特定保险。在美国,各州对哪些电动车可以上路、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驾驶人年龄限制、是否需要驾照等问题都有各自规定。

其二,根据路口车辆的通行情况和道路条件,增设电动车专用道。

“不是我们爱往机动车道上挤,有时真的是无路可走。”在采访中,多位电动车主这样叫屈。这是因为不少城市公共交通空间的设计、建设缺乏合理性。比如,有关部门在大桥设计、道路规划时,没有考虑电动车的通行需要。像尤溪洲大桥的非机动车道就过于狭窄,鼓山大桥则索性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此外,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不少非机动车道频频被挤占。因此,可借鉴南宁经验,在道路建设和道路路标设置时,把电动车道、行驶、停靠等问题考虑进去,使其有道可行、有地可停、有序行驶。

此外,海南三亚正试点借鉴台湾管理电动车的先进经验,通过缩减部分人行过街标线的形式,在斑马线前划设出面积约20㎡的非机动车等待区,专供电动车等待红灯使用,采取变灯时电动车先行、机动车随后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机非混行现象。

点评>>>

确保路权下实施多措治理

电动车之所以成为城市道路上的“脱缰野马”,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电动车管理的缺位,另一方面则在于电动车使用者的路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路权,顾名思义,就是每个公民都有在道路上步行或借助交通工具通行的权利。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多,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道常常被机动车道蚕食,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路权不断受到侵犯。因此,解决城市道路电动车乱象问题,要用现代治理的理念、手段和载体,着眼于确保平等路权下实施多措治理,构建和谐交通。首先要承认电动车使用者的路权,并解决好其路权受阻的问题。其次,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和购买电动车时的明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再次,对违规行驶的电动车必须依法惩处。当然,我们不能企望有了上述三条,电动车乱象问题立马就可以得到解决,同时还要打好交规宣传、道德感化、设施优化、行为劝导等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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